官宣!个税新增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国家刚刚宣布!
定了!新添一项专项附加扣除!国家刚宣布!即日起,个税最新最全的扣缴、计算和申报都按这个来!
官宣!个税降了!
国家刚宣布!
官方解读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202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提出“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这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人口发展变化形势作出的重大决策,是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作为优化生育政策的配套支持措施之一,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有利于减轻人民群众抚养子女负担。该项政策实施后,有3岁以下婴幼儿的家庭都将从中受益。
二、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项政策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名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扣除方式上,可选择由夫妻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选择由夫妻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监护人不是父母的,也可以按上述政策规定扣除。
三、纳税人如何自2022年1月1日起享受该政策?
《通知》明确该项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申报当月扣除,也可以在以后月份发工资时补充扣除;平时发工资没有扣除的,或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补充扣除。例如,纳税人的子女在2021年10月出生,自2022年1月1日起纳税人即符合专项附加扣除享受条件。纳税人4月份将婴幼儿信息提供给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发放4月份工资时即可为纳税人申报1至4月份累计4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与现行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如何衔接的?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实施后,对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名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此外,按照现行专项附加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子女年满3岁处于学前教育阶段或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均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定额扣除。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租房或买房的,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住房租金或住房贷款利息等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自己或配偶、子女患大病的,也可以申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以上父母的,还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总体上看,这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基本上考虑了纳税人不同阶段的负担情况。
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是否能在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申报?
当前正在进行的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汇总的是纳税人2021年的收入和扣除信息,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自2022年起实施,因此不能将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到当前进行的2021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中。
六、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需要提交资料吗?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与其他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一样,实行“申报即可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服务管理模式。纳税人在申报享受时,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填报或向单位提供婴幼儿子女的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即可,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证明资料。纳税人需要将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留存备查。
七、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的,如何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暂未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居民身份证号,可选择“其他个人证件”,并在备注中如实填写相关情况,不影响纳税人享受扣除。后续纳税人取得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的,及时补充更新即可。如果婴幼儿名下是中国护照、外国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身份证件信息,也可以作为填报证件。
超实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次性给大家说清楚
一、哪些可以税前扣除?
其中,对个税的6项专项附加扣除,税法上又有严格的规定。政策太多,小编把相关的政策要点给摘出来了,建议收藏学习~
二、哪些不可以税前扣除?
如何计算申报
个人所得税?
以下9类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分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
一、征收方式
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三、最新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五、如何计算申报个税?
案例:
中国居民小松2020年取得如下所得:
(1)取得任职的A公司发放的全年工资200000元,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缴纳了三险一金30000元,另有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20000元。
(2)2月收到B公司支付的设计费5000元。
(3)3月收到了出版社支付的稿酬40000元。
(4)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给天成出版社,5月一次性取得收入100000元。
(5)2020年其投资的诚悦有限合伙企业按照约定比例分摊经营所得250000元。
(6)7月,将100万元出借给朋友小梅的公司,收到该公司支付的借款利息50000元。
(7)9月,转让其在青岛的一套住房,转让收入2000000元,该房屋的购置价格1000000元,转让时支付合理费用50000元。(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情形)
(8)10月,在某商场的宣传活动中获赠价值2000元的跑步机。
(9)将自有的商铺出租给他人使用,12月收取当月租金5000元(不含增值税),当月还发生修缮费用1000元。
请问:小松的各项所得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假设不考虑其他税费。
答:
(1)全年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工资、薪金所得的年收入额为200000元
劳务报酬所得的年收入额=5000×(1-20%)=4000(元)
稿酬所得的年收入额=40000×(1-20%)×70%=22400(元)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年收入额=100000×(1-20%)=80000(元)
综合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200000+4000+22400+80000)-60000-30000-20000=196400(元)
查阅居民个人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6920
应纳税额=196400×20%-16920=22360(元)
(2)全年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合伙企业的经营所得按照“先分后税”的原则,小松分得经营所得250000元,由于小松有综合所得,基础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不能在经营所得中重复扣除。
查阅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可知,适用税率20%,速算扣除数10500
经营所得应纳税额=250000×20%-10500=39500(元)
(3)7月利息收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50000×20%=10000(元)
(4)9月房屋转让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的计算:
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2000000-1000000-50000)×20%=190000(元)
(5)10月偶然所得个人的所得税的计算:
偶然所得应纳税额=2000×20%=400(元)
(6)12月房屋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按照规定修缮费用以800元为限,每月租赁收入与修缮费用的差额4200(5000-800)超过4000元,可扣除20%的费用。
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5000-800)×(1-20%)×20%=672(元)
注:本文由梅松讲税出品。梅松讲税,为税台网旗下致力于打造税务精品内容的团队,服务内容包括:文章、课程、图片、图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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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务院、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 、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